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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

服务说明



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代理其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服务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代理报关是相对于自理报关来说的,两者都是针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来讲的。

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有权办理代理报关的企业应具备的资格:

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在海关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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